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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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名词解释  
  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权益工具 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股份、股份期权及其他权益性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授予日 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在授予日,权益工具还没有支付给职工或其他地方。  
  等待日 是指等待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条件包括规定服务期间和业绩两种情况。  
  可行权日 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日期。  
  行权日 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二、 会计准则图解  
   
  图12-1股份支付准则的基本框架  
   
  图12-2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处理  
   
  图12-3股份支付的披露内容  
  三、 新旧准则比较列表  
  2002年11与财政部企业[2002]508号“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组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高科技技术企业的股权激励试点进行了规范。  
  2005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推出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5年10月国发[2005]34号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积极性。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明确规范,可以预见股权激励在我国将会成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和经济业务。  
  证监会日前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股份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企业股权激励活动进行了规范,同时也给G股上市公司启动股权激励颁发了许可证。而如何规范股权激励活动的会计处理,成为了市场的迫切需要。由分析人士认为随着《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G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质性操作将可以顺利进行。  
  现有会计制度和准则未对股份支付业务进行明确的规范,对股权激励一般认为是一种奖励,财政部财会,[2001]43号“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中规定:公司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机制采用的奖励措施,由公司根据其管理权限,依据法律或者相关规定作出安排。公司无论以何种形式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其发生的支出,均应计入公司当期的成本费用。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提取的、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基金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是新颁布的一项会计准则,在此之前,有关股份支付的现行规定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为主。新准则与现行制度之间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如表12-1所示。  
  表12-1新准则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的区别  
 

 

新准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

授权日

股份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区分总体协议的个别协议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可行权日

指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其他企业取得现金和权益性工具的权利日期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未做规定

行权价格

未做规定

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规范范围

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其为基础确定的负债。新准则扩大了规范对象的范围,包括对职工(包括高管人员)和职工以外的各方

规定只是针对企业以各种形式对高管人员的奖励

计量标准

以授予的权益工具或承担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规定按照企业支付的实际成本计量,没有涉及公允价值

会计处理的系统性

在会计处理方面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把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支付、现金结算支付两种:核算过程包括了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的处理;对股份支付的披露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只是对高管层激励方面做了一些粗线条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IFRSsNo2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做出了较为成熟的会计处理规定,主要规范以股份为基础的所有支付活动,既包括对企业职工支付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也包括商品而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新准则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与国际准则是趋同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实现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股份支付业务,使各种企业的股份支付活动有章可循(见表12-2)  
  表12-2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项目

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准则名称

股份支付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规范的范围

规范企业为获取和其他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其为基础确定的负债

规范对象包括获得商品和劳务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计量标准

以授予的权益工具或承担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性结算支付,主体直接以所获得的商品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估计时,通过参考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间接计量,对于现金结算支付,按照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核算内容的详细程度

规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对核算内容规定更详细,比如在计算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金额时,要考虑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对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单位价值)和数量的不同影响;对行权日之后的处理、对授予权益性工具的条件和条款进行修订的会计处理等

准则的适应范围

2007年1月1日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推开,小企业则单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7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主体,对私营主体和小型主体没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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