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新 准 则 |
就 准 则 |
总体结构 |
包括四章,分别为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披露 |
包括10个部分,分别为:引言、定义、投资的分类、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的划转、投资的处置、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 |
总则 |
目的 |
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
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
范围 |
长期股权投资;而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范 |
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 |
初始计量 |
分为合并形成和非合并形成两种情况分别考虑;而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
没有分类 |
后续计量 |
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不同 |
成本法适用于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响;权益法适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
成本法适用于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响三种情况;权益法则适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
权益法的初始确认不同 |
初始投资时确认商誉,不摊销商誉,而是在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
初始投资时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或资本公积;计入股权投资差额的要分期摊销 |
减值处理不同 |
分两种情况:(1)按成本法核算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处理;(2)其他的都按资产减值准则处理 |
同一进行减值测试,先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或资本公积,再提减值准备 |
披露 |
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企业清单和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受控制情况;当期及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金额;或有负债等 |
当期的投资净损益;投资的期末余额;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投资所占比例;会计政策差异;重大限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