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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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词解释  
  会计政策 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理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 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  
  追溯调整法 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 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未来适用法 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会计估计 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  
  会计估计变更 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前期差错 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追溯重述法 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二、会计准则图解  
   
  图29-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结构框架  
   
  图29-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主要内容的关系图解  
   
  图29-3 会计政策变更的判断与操作流程  
   
  图29-4 会计估计变更的判断与操作流程  
  三、准则比较列表  
  新旧准则的比较如表29-7所示。  
  表29-7 新旧准则的比较  
 

项目

新准则

旧准则

准则名称发生变化

新准则的名称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准则正文中将“会计差错更正”修正为“前期差错更正”

旧准则的名称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结构变化

采用的是中国法律“章节加条文”的形式。新准则分为五章共1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政策、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第五章披露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形式,其结构一般包括引言、定义、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披露和附则等八部分内容

增加了有关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规定

无法对某项前期差错应用追溯重述进行更正:
(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的影响数不能确定
(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
(3)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

无此内容

取消了重大差错改为前期差错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误: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包括由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该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生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的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无此内容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如表29-8所示。  
  表29-8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项目

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准则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会计政策定义

新准则对会计政策定义为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做法

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内容

新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应披露内容的规定比较简章,要求披露:(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内容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对应的,本准则的规定仍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准方法相类似,但本准则只要求披露调整金额,与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比较信息相比,以前各期的调整金额更为简单

IAS8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应披露的内容。包括初次采用准则或解释公告对当期或任何前期有影响、会计政策自愿变更对当期或任何前期有影响及主体尚未应用某项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准则或解释公告等

关于“不切实可行”的规定

我国准则只提出不切实可行的概念,没有具体规定

IAS8明确与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和追溯重述更正前期差错有关的“不切实可行”的含义,即当主体在付出所有合理的努力之后仍然不能采用某项要求,并列明不切实可行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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