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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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使用过一个会计期间。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整个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分摊的折旧方法,也称直线法。  
  工作量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预计总工作量中平均分摊的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为折旧基数,以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数(不考虑净残值)作为折旧率计算各期折旧额的方法。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雷击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二、 会计准则图解  
   
  图5-1 固定资产准则的基本框架  
   
  图5-2 固定资产的计量  
   
  图5-3 固定资产披露的内容  
  三、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列表  
  表5-1 新准则与就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项目

新准则

旧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准则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准则适用范围

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但不设计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1)适用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会计处理;(2)不适用于:①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②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③矿产权和诸如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资源等矿产储量;但适用于开发或维持上列②③项所描述资产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适用于正处于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准备在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但尚未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不动产;但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会计处理的主体,应采用本准则的成本模式

固定资产的定义

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上平、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是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幽香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1年

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项目: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行政管理而持有的,预期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使用寿命

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是指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表示

指主题使用资产的与其期间;或者主体与其从该资产使用中获取的产量或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

 
 

项目

新准则

旧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折旧与应计折旧额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风瘫;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新旧准则一致

折旧指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应折旧金额指资产的成本或者其他替代成本的金额减去残值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新旧准则一致

与新准则一致

固定资产的初始

(1)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2)按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应遵循相应的准则;(3)对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按公允价值对总成本进行分配;(4)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1)(2)(3)与新准则一致;(4)没有明确规定应考虑雨季弃置费用因素

与新准则一致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与新准则一致

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务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与新准则一致

与新准则一致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与新准则一致

直线法、工作量法、余额递减法等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1)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新兴复核;(2)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3)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4)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5)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与新准则基本相同

与新准则基本相同

 
 

项目

新准则

旧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符合确认条件的应计固定资产成本;(2)不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与新准则一致

与新准则一致






(1)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2)给顶了资产组的概念;(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对固定资产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没有资产组的概念;(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进行转回

(1)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2)有现金产出单元;(3)资产减值损失可以予以转回

 







(1)明确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2)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3)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没有明确终止确认条件;(2)没有规定对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3)与新准则一致

(1)规定了处理处置状态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应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2)主体在对固定资产处理中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根据预计清理净收入和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并在收益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1)旧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确认及折旧、减值披露要求与新准则一致;(2)旧准则还要求披露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3)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在建工程期初、期末数额及增减变动情况;(5)暂时闲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没有要求披露准备处置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新准则需要披露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都需进行披露;此外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还包括:(1)主体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披露当期或者预期对以后期间产生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2)如果按重估金额列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还应披露有效重估价值相关的信息及其会计报表的影响;(3)采用成本模式时,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账面金额相差较大的话,还应披露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公允价值,并鼓励主体披露这些金额




本准则在2007年1月1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旧准则在2002年1月1日实施

主体应对自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采用本准则,鼓励提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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