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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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名词解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 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公允价值 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 会计准则图解  
   
  图8-1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准则的基本框架  
   
  图8-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  
   
  图8-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图8-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披露的内容  
   
  图8-5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流程图
 
  三、 新旧准则比较列表  
  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该准则执行一年后,根据执行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原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2006年,为了进行国际协调,财政部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修订,此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已经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只在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面有所区别。  
  新准则强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以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两个条件为:交易应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还要考虑关联方关系对商业实质的影响(见表8-1)。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此时,以所放弃资产地账面金额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如果主体能可靠决定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除非取得资产的成本更加可靠(见表8-2)。  
  表8-1 新旧准则的比较  
 

无补价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1)当非货币性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而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
①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②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当上述两个条件无法同时具备时
①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②不再确认交易损益

  1. 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2. 不确认交易损益

有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会计处理

(1)当非货币性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而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

    1. 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②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当上述两个条件无法同时具备时
①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②不再确认交易损益

(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2)不确认交易损益

 
 

有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补价方的会计处理

(1)当非货币性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而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
①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②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当上述两个条件无法同时具备时
①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②不再确认交易损益

(1)补价损益=补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税费不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
(2)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补价损益+总的税费

多项资产的给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帐成本

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资本

 
  表8-2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新 准 则

国际会计准则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

强调非货币交易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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